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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 事 实 婚 姻 的 法 律 认 可

2011-04-10 10:41:51 来源:马培杰律师


论 事 实 婚 姻 的 法 律 认 可

 

论 事 实 婚 姻 的 法 律 认 可

   (大理)马培杰律师

长期以来,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,人们一直将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,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称为事实婚姻。所谓事实婚姻,指没有配偶的男女,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,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,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。

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,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,事实婚姻甚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。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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